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攤銷和減值_2022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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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攤銷和減值
【所屬章節(jié)】
第十章收入——第三節(jié)合同成本
【內容導航】
1.攤銷
2.減值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攤銷和減值
(一)攤銷
確認為企業(yè)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以下簡稱“與合同成本相關的資產”),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即,,在履約義務履行的時點或按照履約義務的履約進度)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二)減值
與合同成本相關的資產,,其賬面價值高于下列第一項減去第二項的差額的,,應按超出部分的金額計提減值準備,并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一是企業(yè)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二是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fā)生的成本,。以前期間減值的因素之后發(fā)生變化,,使得第一項減去第二項的差額高于該資產賬面價值的,應當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后的資產賬面價值不應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資產在轉回日的賬面價值,。在確定上述資產的減值損失時,企業(yè)應當首先對相關的其他資產確定減值損失,,然后再按上述要求確定上述資產的減值損失。
企業(yè)按照本書資產減值章節(jié)的規(guī)定測試相關資產組的減值情況時,,應當將按照上述要求確定與合同成本有關的資產減值后的新賬面價值計入相關資產組的賬面價值。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