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征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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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征收,,即簡易征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yè)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fā)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后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yè)采取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簡易征收的情形: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zhí)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chǎn),,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chǎn)的電力,。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
2.建筑用和生產(chǎn)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chǎn)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chǎn)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chǎn)的水泥混凝土),。
7.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也可以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辦法依照增值稅使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nèi)),;
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3.經(jīng)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五)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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