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成本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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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確認原則
財務報表的列示要求
將支出其計入當期損益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三章 收入
【知識點】合同履約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
(一)確認原則
企業(yè)為履行合同發(fā)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章節(jié)規(guī)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合同履約成本)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fā)生的其他成本,。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yè)未來用于履行(或持續(xù)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二)財務報表的列示要求
滿足上述條件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
1.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存貨;
2.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以上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三)企業(yè)應當在下列支出發(fā)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1.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fā)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3.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yè)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
4.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qū)分的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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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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