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提供勞務收入的處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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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處理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四章收入
【知識點】: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處理
第二節(jié) 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一,、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處理
(一)在銷售產(chǎn)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本次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chǎn)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間進行分配,,將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扣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收入,,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
(二)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授予企業(yè)應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與所兌換積分或失效相關的部分確認為收入,。被兌換部分確認為收入的金額應當以被兌換用于換取獎勵的積分數(shù)額占預期將兌換用于換取獎勵的積分總數(shù)的比例為基礎計算確定。
【提示1】獎勵積分業(yè)務,、政府補助業(yè)務和包括在商品售價內(nèi)可區(qū)分的售后服務費業(yè)務等通過“遞延收益”科目核算,。
【提示2】在確認獎勵積分公允價值時,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另一種是剩余價值比例法。如果題目給定的是每個獎勵積分兌換商品的價值,,則按照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進行會計處理,。如果題目給定的是每個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如每一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為0.01元,,則按照剩余價值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先確定總的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然后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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