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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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2.股東會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VS.“經營計劃”,、“投資方案”)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上述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股東會召集和主持
(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2)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①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
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3)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5)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4.議事規(guī)則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3)特別決議: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2/3)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多項選擇題】
某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股東人數為4人,董事會成員為9人,,監(jiān)事會成員為3人,,公司章程對表決權的行使無特別規(guī)定。該公司出現下列情形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有( ),。
A.1名監(jiān)事提議召開
B.未彌補的虧損為40萬元
C.4名董事提議召開
D.出資額為30萬元的股東提議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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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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