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




中級會計職稱學習中,,一定要克服自己的惰性,自律起來,。為方便大家理解記憶,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恒考點【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的講解及相關習題,,趕緊來看看吧,!
1.代持股協(xié)議效力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fā)生爭議的,,如無《民法典》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2.投資權益的歸屬(歸屬于實際出資人)
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fā)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隱名股東顯名化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名義股東對股權的處分
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規(guī)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欠繳出資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衷谖闯鲑Y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6.冒用他人名義
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多項選擇題】
張三與李四訂立協(xié)議,由李四作為名義股東,,代為持有張三在甲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股權,,同時約定張三、李四按照5∶1的比例分紅,。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張三與李四之間的協(xié)議由于未作登記,,故并非有效合同
B.若公司分紅60萬元,,張三有權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要求公司對其分配50萬元
C.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同意,,張三不得請求公司將其變更為股東
D.若公司分紅60萬元,,張三有權請求李四返還紅利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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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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