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股東抽逃出資




想要通過中級會計師考試,,就要明確自己前進的目標,,并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的過程中為此努力奮斗。為方便大家理解記憶,,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恒考點【股東抽逃出資】的講解及相關習題,,趕緊來看看吧!
1.抽逃出資的認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2.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1)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總結】
欠繳出資,、抽逃出資法律后果
1.股東權利的限制與股東資格解除
(1)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得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1)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規(guī)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單項選擇題】
甲盜用乙的身份證,,以乙的名義向丙公司出資,。乙被記載于丙公司股東名冊,并進行了公司登記,,但直至出資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出資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承擔出資責任
B.甲承擔出資責任
C.乙首先承擔出資責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補足
D.甲,、乙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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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堅持就是勝利,!大家要認真學習,,踏實備考,,爭取早日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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