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
精選回答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進而危害到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依法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
代位權是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否則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債權人向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xiàn)的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
代位權成立的條件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xiàn)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合法且已經(jīng)到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合法且到期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的實現(xiàn)。
3.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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