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預習考點:我國政府預算職權劃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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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我國政府預算職權劃分(1)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基礎》科目第十五章政府預算
【知識點】我國政府預算職權劃分(1)
我國政府預算職權劃分(1)
2014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對立法機關,、各級政府,、政府財政主管部門和預算執(zhí)行部門、單位的預算管理職權作了明確規(guī)定,。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批、撤,、監(jiān))
1.審查權:預算草案及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權:預算和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權: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議。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批,、撤、監(jiān))
1.監(jiān)督權:預算執(zhí)行情況;
2.審查和批準權: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和決算;
3.撤銷權: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命令和決議
(三)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1.組織編制:本級預算草案,、決算草案;
2.編制:本級預算調整方案;
3.決定:本級政府預備費動用;
4.監(jiān)督:本級和下一級政府預算執(zhí)行情況;
5.改變或撤銷:本級各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不恰當決定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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