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中寶:2018年CPA經濟法考試大綱解析
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公布后,,為了讓各位考生能夠第一時間了解到各科的變化詳情,東奧的老師們特對大綱變動情況進行分析,。陸中寶老師特對經濟法大綱變動進行詳細解讀,,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對比18年與17年考試大綱,,從中可以看出,,2018年注會經濟法教材變化幅度較小。
1.從框架結構來看,,還是17年教材的四編12章內容,,只是部分編名有所調整,如第二編修改為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編名修改為經濟法律制度;第四編名修改為經濟法律制度,,這個對考試無影響。整個12章的章節(jié)名和能力等級要求均未有變化,。
2.從大綱內容和所附的參考法規(guī)上來看,,主要有三大變化對考試有實質性的影響:
(1)根據2017年生效的《民法總則》對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主要體現為:①“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調整為“意思表示”;②將“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調整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③將“代理權”,、“無權代理”、“表現代理”調整為“委托代理”,。④對訴訟時效期間,、中止和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四)對第六章公司法進行了重大調整,。我們預測教材應會在股東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撤銷等相關內容會增加司法解釋(四)的內容,考生應重點關注股東代表訴訟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司法解釋內容,,不排除2018年在案例分析題中出現新增內容,。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第八章破產法新增了“執(zhí)行案件的移送破產審查”,,大綱能力要求雖是“3”即“綜合運用”,。但筆者個人認為,對此部分新增內容大家主要是關注客觀題考核,,即使涉及主觀題,,也至多一個小問而已。
但從17年大綱與教材對比中,,會出現雖然參考法規(guī)未寫明,,但是教材予以收錄的情形??v觀最近一年的相關法規(guī)調整涉及注會經濟法內容還有如下(以下法規(guī)調整有可能也會在18年教材中有所體現):
(1)《關于修改〈證券發(fā)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涉及第7章證券法相關內容,。
(2)《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修訂,涉及第9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相關內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7年第2號關于修改《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2017年7月30日生效)涉及第12章相關內容,。
3.綜上所述,2018年教材是近三年來變化幅度最小的一年,。對考生備考而言,,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好的一面是我們之前預習沒有白費,不好的一面是18年的命題方向不明朗,。大家都知道,,教材新增和重大變化的地方必然是當年考試的重點和熱點,,考生在復習時有“靶”可瞄。
其實大家也不要過于急躁擔心,,所有考試都遵循這樣一個規(guī)則,,那就是“重者恒重”。對于經濟法這12章而言,,第4章合同法和第7章證券法毋庸置疑是“帶頭大哥”,,考試中四個案例分析題占2席,合計分值預計40分左右,。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其次是第6章公司法、第8章破產法和第9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涉及2題案例分析,,合計分值預計35分左右,。剩下的“矮子中”挑“個高”的還有第5章合伙企業(yè)法和第12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合計分值預計13分左右,。
大家只要跟著東奧老師按部就班的復習,而且現在就可以從第三章物權法開始去預習,。無需再等教材出來了,可以先利用2017年基礎班的課件和講義先學,。對于新教材和輕松過關輔導書,強烈建議大家買一本新的,,不對,不是建議,,是必須買一本新的,,畢竟我們不是參加17年CPA考試。
最后借用習大大一句話:幸福都是奮斗出來的!那就讓我們現在開始擼起袖子加油干吧!
有了東奧注會名師的指導,,相信各位考生一定可以更加順利的備考注會,,預祝大家都能夠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