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爭訟法的原則_2019年注會《稅法》每日一練
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注冊會計師的學習一定要落實到行動上,。小奧為大家整理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相關習題,跟小奧一起開始今天的學習吧,。
【單選】
某企業(yè)就應納稅款金額與主管稅務機關產(chǎn)生了分歧,,遂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被告知必須先依照主管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后,才能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上述行為體現(xiàn)了稅法適用原則的( ),。
A.法律優(yōu)位原則
B.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
C.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D.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答案】C
【解析】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是關于稅收爭訟法的原則,,其基本含義為:在訴訟發(fā)生時稅收程序法優(yōu)于稅收實體法。適用這一原則,,是為了確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xiàn),不因爭議的發(fā)生而影響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大家對注冊會計師考試不要懼怕,,沒有比腳更長的路,勤奮堅毅才是致勝關鍵,。小奧祝大家注會考試順利。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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