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合同相關法律制度




備考注冊會計師的考生們,今天你們準備好了嗎?今天的每日一練也等著你們呢!
【多選】
張某向李某出售水泥一批,,約定2015年4月4日交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應由李某承擔的有( )。
A. 因李某下落不明,,張某無法向李某交貨,,2015年4月5日該批水泥因地震滅失
B. 雙方未約定交付地點,,遂張某代辦托運并將水泥交給第一承運人,后因地震水泥全部滅失
C. 2015年4月4日,,張某將水泥交于李某,但按約定并未交付相關單證,,交付后當天,,該批水泥因泥石流全部滅失
D. 2015年4月4日,,張某依約將水泥送至交付地點,,李某未依約收取,后因泥石流水泥全部滅失
【答案】ABCD
【解析】①選項A: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②選項B:當事人沒有約定交 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③選項C: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 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水泥已交付,,風險轉移,。④選項D: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 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注會練習題的解析部分也很重要,,遇到做錯或者不會的題,,可以先看解析進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