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公司無償提供應稅服務是否需要視同銷售”,,供大家參考!
問:我公司無償提供應稅服務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規(guī)定:“第十一條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一)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yè)、郵政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故貴司無償提供的應稅服務,,如不是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需視同提供應稅服務征收增值稅,。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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