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怎么辦”,供大家參考!
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該怎么辦?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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