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累積消費贈送禮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視情況而定”,供大家參考,!
商家為了促銷,,往往在年終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或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那么對于這兩種情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區(qū)分對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情形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情形的,,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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