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想要在稅務師備考中有所收獲,提前做好學習計劃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打卡學習。
抵押權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
1.抵押財產范圍
(1)可以抵押財產VS不得抵押財產
可以抵押 | 不得抵押 |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 ③海域使用權 ④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運輸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 ①土地所有權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
(2)房地一體原則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xiàn)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yōu)先受償。
③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2.抵押合同與抵押權設立
3.動產浮動抵押
4.抵押權的效力
(1)抵押權效力的一般規(guī)定
(2)正常經營活動買受人規(guī)則
(3)抵押財產轉讓
(4)動產抵押登記對抗
(5)價款優(yōu)先權(超級優(yōu)先抵押權):僅適用于動產抵押
5.最高額抵押
概念 |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 |
擔保債權范圍 |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
不可分性的突破 |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債權確定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4)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6)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
所屬章節(jié):第八章 物權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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