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普通程序_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受理 | 第一審普通程序 |
在備考稅務師考試中,,大家要相信只有堅持的努力備考,,才能在考試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下文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基礎階段的基礎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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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普通程序(掌握)
發(fā)送起訴狀副本、提出答辯狀 |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 【提示】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
發(fā)送答辯狀副本 |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
通知 | 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
合并審理 |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
審限 | 立案之日起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申請撤訴 |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
按撤訴處理 | 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
所屬章節(jié):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