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_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 |
預習考點應更新至第五章,本章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約4.2分,,考查題型通常為單選題,、多選題,,偶爾涉及到綜合分析題的考查。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預習階段考點,,希望同學們可以持續(xù)積累,堅持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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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可以分為以下3類:自由選擇、復議前置和復議終局3種類型,。
1.自由選擇
(1)自由選擇: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之間自由選擇;選擇行政復議的,,對復議結果不服還可以選擇提起行政訴訟(復議終局除外),。但提起行政訴訟之后,,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
①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2)特例: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選擇國務院裁決(該裁決為最終裁決)或提起行政訴訟,。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2.復議前置
(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復議終局
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