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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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轉讓
內容 | |||
1.轉讓場所的限制 |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 ||
2.人員限制 |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16單) | 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chǎn)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
(2)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股份 | 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 ||
(3)董事,、監(jiān)事,、高管 |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16單) 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2016單) ③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6單) ④公司章程可以對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 | 左側①~③,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chǎn)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
(二)股份回購
1.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 | 程序 | |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020單) | 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 |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2020單) |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 |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 —— | |
(4)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 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股東大會的授權,經(jīng)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 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shù)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10%,,并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注銷 |
(5)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 ||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為質押權標的,。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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