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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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2.順序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不安抗辯權(2021綜)
(1)中止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yè)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解除合同
當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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