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留置權
成功是奮斗的結果,而奮斗是成功的必經之路。備考稅務師考試,對于稅務師知識點的學習千萬不能懈怠,。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預習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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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八章 物權法
【知識點】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與該動產有關的債務時,,可以留置該動產并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的擔保物權,。(2020單)
1.成立條件
須債權人已經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2019多,、2019綜)
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須與留置財產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須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
須留置標的物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2022年新增)
2.留置權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留置權的費用、保管留置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
3.留置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①留置動產,;②收取孳息;③留置標的物所支出必要費用求償權,;④變價處分權(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義務:①妥善保管;②催告義務,;③返還義務(留置權人于債權消滅或留置權消滅后,,須將留置財產返還于債務人)。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