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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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1.起訴的一般條件
(1)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④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根據(jù)《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起訴期限
(1)一般起訴期限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020綜;2015多)
(2)起訴期限的計算
①一般起算日: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②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③當事人不知道行政行為內(nèi)容的: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計算,。
(3)起訴期限的延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nèi),。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述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10日內(nèi)”,,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