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
沒有規(guī)劃的人生,,只會是一盤散沙,。2023年稅務師備考,想要有所收獲,,就一定要提前做好學習計劃,。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三章預習考點,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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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稅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選擇處罰種類和幅度并作出處罰決定的權力,。
1.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
(1)合法原則;(2)合理原則,;(3)公平公正原則,;(4)公開原則;(5)程序正當原則(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等各項法定權利),;(6)信賴保護原則(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行為),;(7)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2.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定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稅務機關為規(guī)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而制定的細化量化標準(實際上是一種解釋性,、指導性規(guī)則),。應當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容。
3.稅務行政處罰裁量規(guī)則適用
具體規(guī)定 | |
(1)不予行政處罰 | ①結合《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稅務機關對于當事人首次違反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提示】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外,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 ②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
(2)一事不二罰 |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稅收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2019單) 【提示】當事人同一個稅收違法行為違反不同行政處罰規(guī)定且均應處以罰款的,,應當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條款(2019單) |
(3)告知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處理結果,,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提示】稅務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進行復核,,陳述申辯事由成立的,稅務機關應當采納,;不采納的,,應予說明理由。稅務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
(4)回避 | 稅務人員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由稅務機關決定回避 |
(5)集體審議決定 | 對情節(jié)復雜,、爭議較大、處罰較重,、影響較廣或擬減輕處罰等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經過集體審議決定 |
4.“首違不罰”(略)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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