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世上最重要的事,不在于我們在何處,,而在于我們朝著什么方向走,。2022年稅務師備考學習,只有一步一個腳印的去學習,,才能取得令自己滿意的考試成績,。下文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知識點,各位考生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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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社會保險法
【所屬章節(jié)】
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法
【知識點】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
公積金
計提規(guī)則 | 使用規(guī)則 | ||
資本公積金 |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fā)行價格發(fā)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 (1)用途:擴大公司生產經(jīng)營,、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2)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 |
盈余公積金 | 法定公積金 | (1)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不需要經(jīng)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1)用途: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jīng)營、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2)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
任意公積金 |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 用途: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jīng)營、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