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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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
查封、扣押(★★★)
相關規(guī)定
標的 | 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1)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2)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3)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 |
文件 | (1)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2)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提示】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jù)和期限;(3)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shù)量等,;(4)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
期限 | (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30日+30日) (2)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3)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
妥善保管 | (1)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因查封、扣押發(fā)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
解除情形 | (1)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2)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3)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jīng)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經(jīng)屆滿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
解除后退還 | (1)行政機關解除查封,、扣押應當立即退還財物,;已將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行政機關退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 (2)變賣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
凍結(★★★)
相關規(guī)定
實施主體 | 應當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不得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凍結存款、匯款 |
標的 | 凍結存款,、匯款的數(shù)額應當與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相當,;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
程序 | (1)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決定實施凍結存款,、匯款的,,應當履行規(guī)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機構交付凍結通知書 (2)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凍結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3)依照法律規(guī)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 |
期限 | (1)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30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30+30) (2)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
解除情形 | (1)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2)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3)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jīng)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4)凍結期限已經(jīng)屆滿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
解除后果 | (1)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2)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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