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破產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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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撤銷權
一般規(guī)定 |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1)無償轉讓財產的(無償轉) (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低價讓) (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設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shù)模ㄌ崆皟敚?/p> (5)放棄債權的(放債權) |
危機期間的個別清償 |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具有破產原因,,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
競合 | 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內債務人提前清償?shù)奈吹狡趥鶆?,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到期,,管理人請求撤銷該清償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該清償行為發(fā)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且債務人具有破產原因情形的除外 |
不可撤銷 | 債務人對以自有財產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清償時擔保財產的價值低于債權額的除外 |
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zhí)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 |
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水電勞損) (1)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等的 (2)債務人支付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的 (3)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其他個別清償 | |
無效行為 |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1)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 (2)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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