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抵銷,、要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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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
法定抵銷 |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 |
意定抵銷 |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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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
要約邀請 | 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yè)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 |
要約 |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
生效 |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生效后,要約人在要約存續(xù)期間不得隨意變更或撤回;受要約人因要約生效而獲得承諾的權利) |
撤回 |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
撤銷 |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
不得撤銷 | (1)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準備工作 |
失效 | (1)要約被拒絕,;(2)要約被依法撤銷,;(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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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方式 |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承諾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 |
期限 |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 |
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 (1)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 ||
生效 | 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 |
撤回 |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 |
遲到 |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 |
遲延 |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 |
內容 | 實質性變更 |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
非實質變更 | 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 |
舉例 | (1)招標:要約邀請 (2)投標:要約 (3)定標(決標):承諾 | |
強制締約 | 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任務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有發(fā)出要約義務的當事人,應當及時發(fā)出合理的要約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有作出承諾義務的當事人,,不得拒絕對方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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