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_2021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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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破產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四章 破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破產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
破產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
第三節(jié) 債權申報
【考點1】破產債權申報(掌握)
1.破產債權的申報
破產債權是在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對破產企業(yè)發(fā)生的,,經依法申報確認并通過破產程序,能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清償的可強制執(zhí)行的財產請求權(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1)職工勞動債權
職工勞動債權的范圍 |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
是否申報 | 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 |
異議處理 | 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2)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3)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4)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5)破產申請受理時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不得申報債權,。
(6)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應依法進行申報,。
(7)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8)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9)涉及保證的債權申報
①債務人破產+保證人未破產
情形 | 法律結果 | |
債權人已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 | 保證人不能再申報 | |
債權人未申報 | 保證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p> | 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現實求償權) |
保證人尚未代替清償 | 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預先申報債權 |
②債務人未破產+保證人破產(2020年新增)
(A)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申報其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
(B)主債務未到期的,,保證債權在保證人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C)一般保證的不能主張行使先訴抗辯權,但債權人在一般保證人破產程序中的分配額應予提存,,待一般保證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確定后再按照破產清償比例予以分配,。
(D)保證人被確定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證人實際承擔的清償額向主債務人或其他債務人行使求償權,。
③債務人破產+保證人破產(2020年新增)
(A)債務人,、保證人均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保證人分別申報債權,。
(B)債權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均申報全部債權的,,從一方破產程序中獲得清償后,,其對另一方的債權額不作調整,但債權人的受償額不得超出其債權總額,。
(C)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不再享有求償權,。
(10)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11)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2)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xù)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費,、執(zhí)行申請費,,可以作為破產債權申報。但破產申請受理后,,債務人欠繳款項產生的滯納金,,債權人不能作為破產債權申報(包括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利息和勞動保險金的滯納金)。(2020年新增)
2.債權申報期限
向誰申報 |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
申報期限 | 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
未按期申報 | 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
3.債權登記與確認(2020年調整)
(1)債權登記
①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依法對所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造冊,,詳盡記載申報人的姓名、單位,、代理人,、申報債權額、擔保情況,、證據,、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形成債權申報登記冊,。
②管理人應當依法對申報的債權性質,、數額、擔保財產,、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是否超過強制執(zhí)行期間等情況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③債權表,、債權申報登記冊及債權申報資料在破產期間由管理人保存,債權人,、債務人,、債務人職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查閱(2020年新增)
【提示】債權人的知情權(2020年新增)
①單個債權人有權查閱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債權人會議決議,、債權人委員會決議,、管理人監(jiān)督報告等參與破產程序所必需的債務人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
②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予提供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作出決定,。
③上述信息資料涉及商業(yè)秘密的,,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保密義務或者簽署保密協(xié)議;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2)債權確認(2020年新增)
①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法院裁定確認。
②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
(A)應當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后,異議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釋或調整的,,異議人應當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的訴訟。
(B)當事人之間在破產申請受理前訂立有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的,,應當向選定的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債權債務關系,。
③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向法院起訴原,、被告的確定
債務人異議 | 應將被異議債權人列為被告 |
債權人對他人債權有異議 | 應將被異議債權人列為被告 |
債權人對本人債權有異議 | 應將債務人列為被告 |
對同一筆債權存在多個異議人 | 其他異議人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
④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
(A)管理人應當予以確認。
(B)管理人認為債權人據以申報債權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錯誤,,或者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通過訴訟,、仲裁或者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公證文書的形式虛構債權債務的,應當依法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公證債權文書后,,重新確定債權。
4.債權申報后果
債權的訴訟時效因債權申報而中斷,。
【考點2】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熟悉)
一,、債權人會議
1.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1)核查債權;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jiān)督管理人;
(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包括職工代表);
(5)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6)通過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xié)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提示】債權人會議可以依照規(guī)定,,委托債權人委員會行使第(2)、(3),、(5)項規(guī)定的債權人會議職權,。但債權人會議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權,委托其行使債權人會議所有職權,。(2020年新增)
2.會議召集
(1)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人民法院召集,,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集,。
(2)以后的債權人會議
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3.會議的通知
管理人應當提前15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目的等事項通知已知的債權人。
4.債權人會議主席
債權人會議設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負責主持債權人會議。
5.表決
(1)現場表決
①凡是申報債權者均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有權參加對其債權的核查,、確認活動。
②債權得到確認的債權人才能行使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以外,,不得行使表決權。
③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通常不享有表決權,,只能對有關事項發(fā)表意見。
④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時,,權益因重整計劃草案受到調整或者影響的債權人或者股東,,有權參加表決;權益未受到調整或者影響的債權人或者股東,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2020年新增)
⑤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對于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xié)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決權,。
⑥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會議,,應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
(2)非現場表決(2020年新增)
①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除現場表決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將相關決議事項告知債權人,,采取通信,、網絡投票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
②采取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的,,管理人應當在債權人會議召開后的3日內,,以信函、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將表決結果告知參與表決的債權人,。
(3)撤銷表決
①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A)債權人會議的召開違反法定程序;
(B)債權人會議的表決違反法定程序;
(C)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內容違法;
(D)債權人會議的決議超出債權人會議的職權范圍,。
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銷全部或者部分事項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
③債權人申請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④債權人會議采取通信、網絡投票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的,,債權人申請撤銷的期限自債權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6.決議規(guī)則
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但《企業(yè)破產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債權人會議僵局
決議類型 | 法院裁定 (第一步) | 對裁定不服申請復議(第二步) | ||
申請人 | 申請時間 | 執(zhí)行 | ||
財產管理方案、變價方案 | 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法院裁定 | 債權人 | 自裁定宣布之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 | 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
財產分配方案 | 經債權人會議2次表決未通過,,法院裁定 | 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
二、債權人委員會
是否必設 | 債權人委員會為破產程序中的選設機構,,是否設立由債權人會議根據需要確定 |
組成 | 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 |
人數 | ≤9人,,由人民法院書面認可 |
職權 | (1)監(jiān)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jiān)督破產財產分配 (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4)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①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②監(jiān)督管理人 ③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后) |
監(jiān)督 | 債權人委員會行使職權應當接受債權人會議的監(jiān)督,,以適當的方式向債權人會議及時匯報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導(2020年新增) |
決議 | 債權人委員會決定所議事項應獲得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并作成議事記錄,。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對所議事項的決議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記錄中載明(2020年新增) |
【總結】
管理人 | 債權人會議 | 債權人委員會 |
①接管債務人的財產 ②接管債務人的印章,、賬簿,、文書等資料 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④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⑤擬訂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⑥擬訂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⑦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⑧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⑨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⑩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 | ①核查債權 ②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③監(jiān)督管理人 ④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包括職工代表) ⑤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⑥通過重整計劃 ⑦通過和解協(xié)議 ⑧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⑨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⑩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 ①監(jiān)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②監(jiān)督破產財產分配 ③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④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A)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B)監(jiān)督管理人,; (C)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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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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