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審理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考點
當努力成為生活常態(tài),生活就充滿了希望,,無需等待命運垂青,,你可以把握命運。無論是生活,,還是參加稅務師考試,我們都要拿出自己的堅持和熱情,,相信你所期待的,,終會照亮未來。
熱點推薦:2021年新課預售 |考前提分資料包 | 近5年真題下載 | 沖刺階段學習計劃
熱點推薦:備考沖刺,!2020年稅務師考試每日攻克一考點/習題,,為您助力!
【考點2】行政復議的審理(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掌握)
一,、審理期限
1.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總結】
一般情況 | 延長 | |
申請復議期限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 —— |
復議審理期限 |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
3.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協(xié)商確定或者指定受理機關所用時間,、行政復議期間專門事項鑒定所用時間以及現場勘驗所用時間均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4.《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規(guī)定,,(稅務)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在和解,、調解期間中止計算。
二,、審理依據
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
三,、審理方式
1.一般規(guī)定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
審理人員 | ≥2人 | |
審查 | (1)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2)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3)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 |
證據 | 實地調查核實證據 | 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 |
調查取證 | 行政復議人員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時,可以查閱,、復制,、調取有關文件和資料,向有關人員詢問,。調查取證時,,行政復議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 |
被申請人證據收集的限制 | ①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②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過程中取得的有關材料,不得作為支持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 |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