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檢查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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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與注銷(掌握)(P57)
一,、適用情形
類型 | 情形 | ||
撤銷 | 可以撤銷 (許可機關違法) | 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③違反法定程序 ④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許可 | ①撤銷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無論是可以撤銷,,還是應當撤銷) ②被撤銷的行政許可自成立時起喪失效力 |
應當撤銷 (申請人違法) |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許可 | ||
撤回 (許可合法,,但基礎出問題) | ①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或者廢止 ②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 | ||
注銷 (行政許可結束后的程序行為) | ①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②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終止的,;④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⑤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
二,、是否賠償/補償?
情形 | 是否賠償/補償,? | |
撤銷 | 可以撤銷 (許可機關違法) | 賠償 |
應當撤銷 (申請人違法) | 不賠償 | |
撤回 | 補償 | |
注銷 | —— |
三,、被許可人違法的后續(xù)處理
是否取得許可 | 具體規(guī)定 |
未取得許可 (當場發(fā)現) |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①不予受理或許可;②警告,;③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取得許可(當場未發(fā)現,,事后東窗事發(fā)) |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①行政處罰;②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