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第三人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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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第三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復議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
1.概念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因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者復議機構通知,,參加到復議中的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時間條件
復議程序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
3.參加途徑
主動申請參加 | 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
復議機構通知參加 |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
4.第三人的權利與地位
(1)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享有與申請人基本相同的復議權利,;
(2)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3)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復議,,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有人說成功是存在概率的,堅持努力的人才會有更高的可能取得成功,,因此我們在備考的過程中一定要堅持不懈,,努力學習哦!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