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
稅務師的科目多,,備考周期長,,很多考生會放棄,。這樣很可惜,,只要堅持到最后,,通過考試并不難。東奧為各位精心整理了考點,,希望對你的學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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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
一,、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
二,、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定制
三、行政處罰裁量規(guī)則適用
1.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jié)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2.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外,,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
3.當事人同一個稅收違法行為違反不同行政處罰規(guī)定且均應處以罰款的,應當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條款,。
4.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處理結果,,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5.稅務人員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由稅務機關決定回避,。
6.稅務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進行復核,,陳述申辯事由成立的,,稅務機關應當采納;不采納的,應予說明理由,。稅務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7.對情節(jié)復雜、爭議較大,、處罰較重,、影響較廣或者擬減輕處罰等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經過集體審議決定。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你們的目標非常明確,,那就是早日通關獲得證書,請你為了自己夢想堅持著,,這樣才可能實現(xiàn),。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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