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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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考點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1)人身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無直接物質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如配偶之間的婚姻關系,、父母子女之間撫養(yǎng)和贍養(yǎng)關系),。
(2)財產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物質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如所有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
考點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價值準則,。
1.權利神圣原則
是指民事權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剝奪,。
2.主體平等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的法律資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
3.意思自治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從事民事活動。意思自治包含自主參與,、自主選擇,、自己責任等基本內容。
4.公序良俗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所從事的民事活動及其效果,,必須符合我國社會公認的道德規(guī)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注意】該原則是對民事主體的“外在”要求,。
5.誠信原則
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應當維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原則,旨在保持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發(fā)展,。
【注意】該原則是對民事主體的“內在”要求,。
6.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對意思自治的限制)
是指行使民事權利不得超越正當邊界、不得損害他人權益,、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注意】諸如稅法中的成本扣除權,、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權,、應納稅額核定權等,相關權利人在行使時亦應遵循該原則,。(2019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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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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