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違法的建筑物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不要幻想一步登天的成功,,沉浸在幻想中的人注定會走向失敗,不斷堅持努力,并希望能夠通過長期努力換來成功的人,,往往更容易取得成功,。
【內容導航】
強制拆除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四章-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知識點】強制拆除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
強制拆除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
強制拆除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
1.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提示】強拆的條件:
①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②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催告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③當事人逾期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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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理想是行動的起跑線,,而不是幻想的發(fā)源地,只有積極主動地行動起來,踏實認真地學習知識,,才能不斷取得進步,,順利實現自己的理想。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