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大家還記得我們上一節(jié)學習了什么內(nèi)容了嗎,?沒錯就是稅務行政許可事項,,那么接下來我們繼續(xù)來學習稅務師考試的考點。
【內(nèi)容導航】
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知識點】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
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
1.稅務機關
(1)有權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的稅務機關: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以及省級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
(2)各級稅務機關下屬的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
2.委托實施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外,,稅務機關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稅務行政許可,。
3.集中受理
(1)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窗口受理、內(nèi)部流轉(zhuǎn),、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由辦稅服務廳或者在政府服務大廳設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2)沒有設立辦稅服務廳的稅務機關指定一個內(nèi)設機構作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級稅務機關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3)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納稅服務司”辦稅服務處作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以上有關于稅務師考試的考點內(nèi)容就學習到這里了,我們下節(jié)見,。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