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抓住當下的時間,為更好的自己而努力,。接下來我們一起繼續(xù)學習稅務師的考試考點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
【內容導航】
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
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
原因 | 性質 | 具體情形 | |
撤回 | 失去 原因 | 實 體 性 行 為 | (1)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或廢止 (2)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 |
撤銷 | 許 可 有 瑕 疵 | (1)可以撤銷 ①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②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④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2)應當撤銷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 (3)不予撤銷 撤銷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
注銷 | 許可的實質效力已不存在 | 程 序 性 行 為 | (1)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2)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終止的 (4)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提示】吊銷行政許可證件,,是針對被許可人存在行政許可違法行為,而對其實施的行政處罰 (5)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
通過以上對于稅務師考試中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的學習,,大家是否都掌握了呢?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