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期日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高頻考點




汗水換來收獲,,勤奮取得知識,。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今天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科目高頻考點就在下面,,趕快來學習稅務師知識吧,!
【內(nèi)容導航】
期間,、期日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期間,、期日
期間,、期日
1.概念
期間,,是指由某一時間點到另一時間點的特定時間段。
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特定時間點,。
【注意】
期間和期日可分為法定、約定和指定,。
2.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注意】
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nèi)”“屆滿”,包括本數(shù),。所稱的“不滿”“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shù),。
計算 | 內(nèi)容 | |
起算點 | 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 | 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
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 | 自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 |
終止點 | 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 | 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
期間的最后一日是 法定休假日的 | 以法定休假日結(jié)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 |
期間的最后一日的 截止時間為24時 | 有業(yè)務時間的,停止業(yè)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
【案例1】
2018年12月,,甲向乙出賣汽車,,雙方約定“甲自12月10日起2個月內(nèi)交付汽車”。起算點為12月11日,,2月為到期月,,2月10日為對應日,即期間最后一日,,2個月的履行義務期間于2019年2月10日24點或業(yè)務活動停止時屆滿,。
【案例2】
2018年12月,甲向乙出賣汽車,,雙方約定“甲自12月31日起2個月內(nèi)交付汽車”,。起算點為2019年1月1日,2月為到期月,,因2月無31日,,故無對應日,2月的最后一天2月28日即為期間最后一日,,2個月的履行義務期間于2019年2月28日24點或業(yè)務活動停止時屆滿,。
【總結(jié)】
吾嘗終日不食,終夜難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勤于思考是好事,,但是要在學習知識之后再進行理解思考,空想是沒有用處的,,多思考學過的知識點,,有利于加強記憶。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