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和寄售取得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沒有風浪,,便沒有勇敢的弄潮兒,。沒有荊棘,,也沒有不屈的開拓者,。2019年稅務師的備考已經(jīng)開始,,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學員提問】
老師,,怎么區(qū)分原始取得和寄售取得
【東奧答疑】
尊敬的學員,,您好: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權利而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權,。先占、生產(chǎn),、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決,、公用征收、沒收,、罰款,、房屋的建造、圍海造田、樹木的栽種,、罰沒物的法定歸屬等都是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互易合同等屬于繼受取得,。
簡單來講就是要看,,獲得的這個所有權是從他人那取得的,還是自己就享有的,。是從他人那來的,,就是繼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人生不得行胸懷,,雖壽百歲猶為無也。各位報考了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讓我們立下目標,,去追逐理想吧。
注:答疑內(nèi)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