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二)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
稅務師備考的預習階段是很重要的,考生要在此階段了解考試,,熟悉教材,盡可能多的掌握教材知識點,。只有這樣,,才能為后續(xù)的備考做好準備。為此,,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知識點,,供大家學習。
【內(nèi)容導航】
行政主體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主體(二)
行政主體(二)
行政主體的類型
(1)中央行政機關
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gòu)、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辦事機構(gòu),、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gòu)(國資委),。
(2)地方行政機關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行政公署,、區(qū)公所、街道辦,、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政府職能部門 | ||
類別 | 管理機制 | 舉例 |
雙重領導的部門 | 受本級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領導 | 大多如此,,如:公安、工商,、環(huán)保部門 |
中央垂直領導部門 | 僅受上一級主管部門領導 | 國稅,、海關、金融,、外匯 |
省以下垂直領導部門 | 省級實行雙重管理,,市、縣級實行垂直管理 | 國土資源,、地稅 |
沒有熱忱,,世間便無進步,。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先熱愛上這項考試,,才能自動自發(fā),、全力以赴的學習。小編預??忌鷤兛荚図樌?!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