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東資格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有人說信念薄如蟬翼,不堪一擊,。但真正信念堅定的人,永遠不會被困難所擊退,。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正在進行,,希望想要通過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們都能夠堅定信念,,不懈努力。
【學員提問】
請問股東會解除股東資格應該經(jīng)多少人同意,,決議才成立,?
【相關例題】
某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股東資格解除與認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股東甲未依照章程規(guī)定繳納出資,,董事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B.股東乙病故后,其妻作為合法繼承人只能要求返還出資款,,不得要求繼承股東資格
C.股東丙抽逃部分出資,,股東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D.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正確答案:D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設立,,出資責任,。
答案解析 :
(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經(jīng)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nèi)仍未繳納,,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而非董事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2)選項B:股東資格可以因繼承取得(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guī)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3)選項C:股東抽逃“全部”出資(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資),,經(jīng)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nèi)仍未返還出資,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東奧答疑】
“股東會解除股東資格”屬于股東會的一般決議,,根據(jù)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所以,,這個位置是看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的,,怎么規(guī)定就怎么執(zhí)行。
很多事情努力了未必有結果,,但是不努力卻什么改變也沒有,。希望各位同學在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都能夠努力奮進,爭取順利通關!
注:答疑內(nèi)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