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之債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所謂天才,只不過是把別人玩樂的時間都用在了學習上,。稅務師備考,,大家要認真對待,重視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爭取早日突破自己,,達成目標!
【內(nèi)容導航】
締約過失之債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債法
【知識點】締約過失之債
締約過失之債
締約過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人一方所具有的,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并因此使對方遭受損害的過失,。
在受損害方與過失方之間產(chǎn)生以賠償信賴利益為內(nèi)容的債權債務關系。
(2)《合同法》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規(guī)定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一方的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并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有過失一方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①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③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迷谟喠⒑贤兄さ纳虡I(yè)秘密;
④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有一些人,,不僅能克服困難和阻礙,還能從中看到機遇并把握。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雖然漫長,但同學們也要堅持學習,未來一定會感謝自己現(xiàn)在的付出,。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