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權利主體自然人




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考生們現(xiàn)在就可以開始努力學習了,早一步備考,,先一步拿證,。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一起來學習,。
【內容導航】
權利主體—自然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部分-民商法律制度
【知識點】權利主體—自然人
權利主體—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
行為能力:以意思能力為基礎,;與自然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態(tài)相關。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總則》: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民法總則》:涉及遺產(chǎn)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類型 | 劃分標準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①18周歲以上的公民 ②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①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①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一份耕耘,,一份收獲,努力越大,,收獲越多,。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付出全部的努力,,爭取一次通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