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行為的重要分類




目前是稅務師備考的預習階段,,考生要利用這段時間熟悉教材知識點,了解教材所講內容,。提早預習,,提早拿證!一起來看以下內容,。
【內容導航】
(1)具體行政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行為的重要分類
行政行為的重要分類
以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可將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1)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體措施的行為,其行為的內容和結果將直接影響某一個人或組織的權利或義務,,其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對象的特定化和具體化,。
(2)抽象行政行為
從動態(tài)上講,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guī)則的活動,;
從靜態(tài)上講,,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來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guī)則,包括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為的特征:
①對象的普遍性:其行為對象是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
②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續(xù)性,;
③準立法性(針對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為);
④不可訴性:抽象行政行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直接”對象,。
用理想去成就人生,,不要蹉跎了歲月。既然選擇了這條備考之路,,就要持續(xù)堅持的走下去,,為通過稅務師考試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