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所有權制度
稅務師考生們在進行備考時進行可以適當?shù)姆潘?,多出門散散步,,緩解一下緊張的心情。小編今天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nèi)容導航】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
【知識點】所有權制度
所有權制度
所有權概述
1.所有權的權能
(1)包括占有權能,、使用權能,、收益權能,、處分權能。
(2)處分權能被認為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
(3)4項權能均可依所有人的意思或所有人意思之外的原因與所有權發(fā)生適當?shù)姆蛛x,分離的結果,,可以形成他物權,,也可以不形成他物權。
2.《物權法》中規(guī)定的所有權類型
(1)國家所有權,;
(2)集體所有權,;
(3)“私人”(≠“個人”)所有權。
【解釋】此處的“私人”作廣義理解,,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團體。
3.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2)繼受取得,。
4.所有權的取得原因
類型 | 取得原因 | 舉例 | |||
不動產(chǎn)所有權的取得 | 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 (1)雙方法律行為:買賣合同 (2)單方法律行為:受遺贈 | |||
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 | 繼承、合法建造,、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以及公用征收、沒收等行政行為 | ||||
善意取得 | —— | ||||
類型 | 取得原因 | 舉例 | |||
動產(chǎn)所有權的取得 | 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 雙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 | |||
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 | 繼承,;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公用征收,、沒收,、罰款;收取孳息,;國家取得遺失物,、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時的財產(chǎn)權利;先占,;添附 | ||||
善意取得 | —— |
【了解】通說認為,,善意取得屬于原始取得;按照教材觀點,,繼承是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發(fā)生物權變動,,屬于繼受取得;而遺贈/受遺贈屬于單方法律行為,;但在《物權法》中未作區(qū)別對待,,《物權法》第29條規(guī)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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