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物權的變動
備考稅務師考試大家要注意將知識點學習和做習題相結合,及時復習過往內容,。小編今天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物權變動的原因
不動產物權變動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
【知識點】物權的變動
物權的變動
【解釋】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
1.物權變動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為:如基于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等受讓物權,拋棄物權,。
(2)基于法律行為之外的法律事實:如時效,、先占、添附,、繼承,、無主物的取得、標的物消費,、標的物滅失及混同等,。
(3)基于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沒收,、罰款等,。
【提示】
立遺囑:單方法律行為。
遺贈:單方,、無償法律行為,。指的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組織或者國家按照有效遺囑所確定的份額取得遺產的遺產分配方式。
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雙方,、雙務,、有償法律行為。
繼承:基于法律規(guī)定發(fā)生物權變動,?!段餀喾ā返?9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
2.不動產物權變動
(1)公示——登記生效
事項 | 法律規(guī)定 |
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要件 |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形式要件(補充) |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 |
物權變動合同效力 |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舉例】李某通過房屋中介看中一處房屋,,中介提供的信息稱該房屋為王某所有:
(1)李某判斷王某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的依據通常應為房屋登記,;
(2)李、王二人于12月1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于12月21日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
問:①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生效,?
②房屋所有權何時轉移?
(3)如果王某無理拖延,、房屋意外毀滅或者擅自出售給第三人等導致無法與李某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則王某屬于違約,李某有權根據有效的合同要求王某承擔違約責任,,如配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賠償損失等,。
(2)不動產登記類型
登記類型 | 基本含義 | |
更正登記 |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 |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 ||
異議登記 | 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申請更正登記,,但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 |
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 | ||
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 ||
登記類型 | 基本含義 | |
預告登記 |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xié)議,,為保障將來實現(xiàn)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比如:①預購商品房,;②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③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 |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處分】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上述規(guī)定,,認定其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 ||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教材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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