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物的分類(1)
堅持到現(xiàn)在,,每一位稅務師考生都是最棒的,!小編今天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nèi)容導航】
物的分類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
【知識點】物的分類(1)
物的分類
1.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
常見不動產(chǎn)的范圍:
(1)土地,;
(2)附著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橋梁,;
(3)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
(4)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如給排水,、中央空調(diào)設備,。
2.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如黃金、白銀),;
禁止流通物(如土地,、淫穢出版物)。
3.特定物與種類物
類型 | 概念 |
(1)特定物 | 具有獨立特征或“被權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如齊白石的畫。 |
特定物的轉(zhuǎn)讓,,既可以物的交付,,也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確定所有權轉(zhuǎn)移時間,。 | |
特定物在交付對方當事人之前滅失的,,可以免除義務人實際交付原物的義務,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損失,。 | |
(2)種類物 | 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樣經(jīng)濟意義并可以用度量衡計算的可替代之物,,如大米。 |
有些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種類物,,如借款合同,。 | |
種類物的轉(zhuǎn)讓,通常以物的交付時間為所有權轉(zhuǎn)移時間,。 | |
種類物在交付前滅失的,,義務人應交付同等種類物。 |
遠大的目標非常重要,,一定要有成功的企圖心,,而且越大越好。想要獲得更多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請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小編將會持續(xù)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