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代理關系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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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六)代理關系的終止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代理關系的終止
(六)代理關系的終止
1.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jīng)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xù)代理,。
3.法定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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