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wù)相關(guān)法律》高頻考點:法律行為的代理(3)
天氣炎熱,,考生們在備考稅務(wù)師的同時也要注意做好防暑措施,。補報名入口已經(jīng)開放一段日子,,還沒有進行補報名的考生要盡快去報名,其他考生也要把精力放在備考上,,認真準備。
【內(nèi)容導航】
濫用代理權(quán)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wù)相關(guān)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代理(3)
(三)濫用代理權(quán)
類型 | 法律規(guī)定 | 法律效果 |
1.自己代理 |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舉例1】 | 未經(jīng)同意或追認,,為“無權(quán)代理” |
2.雙方代理 |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舉例2】 | 未經(jīng)同意或追認,,為“無權(quán)代理” |
3.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 | 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quán)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yīng)當承擔連帶責任【舉例3】 | 代理無效 |
【舉例1】甲委托乙代為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乙恰好家里有一臺閑置的筆記本電腦,,于是乙代甲和自己簽訂了買賣合同,,將自己的筆記本電腦出售給甲;乙的行為屬于自己代理。
【舉例2】丙委托丁采購一批鋼材,,戊委托丁出售一批鋼材,,丁于是同時代理丙、戊二人簽訂了一份鋼材買賣合同,,由戊出售鋼材給丙;丁的行為屬于雙方代理,。
【舉例3】唐某受甲委托購買空氣凈化器,甲對凈化器的價格未作明確限定。唐某與乙公司私下商定將凈化器單價比正常售價提高500元,,乙公司給唐某200元好處費;唐某以甲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因唐某與乙公司惡意串通損害甲的利益而無效,唐某與乙公司應(yīng)對甲的損失程度連帶賠償責任,。
這個世界有很多殘酷的道理,,我們要知道比你優(yōu)秀的人還在努力,那你還有什么道理懶惰呢?用力抓緊時間備考稅務(wù)師考試吧,,相信過不了多久,,你就會成為最想成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