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可撤銷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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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某校長甲欲將一套住房以50萬元出售,某報記者乙找到甲,,出價40萬元,,甲拒絕。乙對甲說:我有你貪污的材料,,不答應我就舉報你,。甲信以為真,以40萬元將該房賣與乙,。乙實際并無甲貪污的材料。關于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存在欺詐行為,,屬可撤銷合同
B.存在脅迫行為,屬可撤銷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為,,屬可撤銷合同
D.存在重大誤解,屬可撤銷合同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威脅應具有不正當性,。本案中,,目的“低價購買房屋”不正當;手段“舉報貪污”具有正當性,但舉報貪污的權利不是民事主體實現(xiàn)私權利的合法手段,,故二者的結合,以此手段實現(xiàn)購房目的不具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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