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法律行為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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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法律行為的分類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分類
法律行為的分類
【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劃分依據(jù) | 分類 | 含義 | 實例 |
1.法律行為成立中意思表示的構成特點 | 單方法律行為 | 僅由行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構成的法律行為 | 立遺囑,、拋棄所有權 |
雙方法律行為 | 雙方相向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 合同 | |
共同法律行為 | 多方相同方向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 合伙 | |
2.法律行為的效果處于財產領域或身份領域 | 財產法律行為 | 發(fā)生財產關系變動效果的法律行為 | 物權行為、債權行為 |
身份法律行為 | 發(fā)生身份關系變動效果的法律行為 | 結婚,、離婚,、收養(yǎng) | |
劃分依據(jù) | 分類 | 含義 | 實例 |
3.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 | 要式法律行為 | 必須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 不動產所有權的轉讓須登記 |
不要式法律行為 | 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當事人可自由選擇行為方式的法律行為 | 菜市場買菜 | |
4.彼此關聯(lián)的法律行為相互間的依從關系 | 主法律行為 | 彼此關聯(lián)的法律行為中,,無需相關法律行為的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 —— |
從法律行為 | 彼此關聯(lián)的法律行為中,,須以相關法律行為的存在為前提的法律行為 | 在借貸合同與為其設立的保證合同之間,前者為主法律行為,,后者為從法律行為 | |
5.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須交付實物 | 諾成法律行為(不要物法律行為) | 僅以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 | 買賣,、租賃 |
實踐法律行為(要物法律行為) | 除意思表示外,尚須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 借用,、一般保管,、定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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